中南传媒:关于《湖南出版财务公司诉新华联财务等借款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2020-04-28   同花顺财经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中南传媒(601098)(601098)4月28日发布公告,关于《湖南出版财务公司诉新华联(000620)财务等借款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结案,案件审判结果为双方和解。

本案中,原告是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告是新华联控股(000036)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中南传媒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原告: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告一: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原告湖南出版财务公司与被告一新华联财务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和2019年11月26日分别成交一笔线上同业拆借业务,两笔业务的信用拆借成交单(以下统称成交单)编号分别为IBO20191125000466及IBO20191126000560,成交金额均为1.5亿元,两笔业务的到期还款日分别为2019年12月2日和2019年12月3日。上述两笔同业拆借业务到期后,被告一新华联财务公司未按成交单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2月5日,被告一新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公司即被告二新华联控股公司与被告一新华联财务公司共同向原告湖南出版财务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在该《承诺函》中,被告二新华联控股公司承诺对被告新华联财务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虽经原告湖南出版财务公司再三催告,但至起诉日为止,被告一新华联财务公司仅归还了利息168万元,拆借本金3亿元未予支付。截至起诉日,被告未按照成交单的约定履行上述同业拆借业务项下的债务偿还义务;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湖南出版财务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新华联财务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到期拆借资金本金3亿元;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标准为年利率9.6%,从2019年12月20日起算);2、请求判令被告二新华联控股公司对被告一新华联财务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150万元;4、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本次调解有助于湖南出版财务公司尽快解决本案诉讼纠纷及尽快收回本案项下的同业拆借本息。湖南出版财务公司、新华联财务公司、新华联控股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签署上述调解协议并签收上述民事调解书后,新华联财务公司于同日按上述民事调解书规定向湖南出版财务公司支付了第一笔应付款项65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94666.67元及有关费用1979650元;另,新华联财务公司此前已于2019年12月支付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