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证据为啥要公证?答案揭晓!

2019-10-10   昌邑市检察院

近日,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在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朋友圈”餐馆油烟违法排入市政管网损害公益未依法履职案中,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取证时,首次委托公证机关对餐馆经营中油烟违法排放保全证据,同时对专家出具咨询意见、现场调查的过程进行公证。

公证书

经调查查明:

2015年8月

松滋市“朋友圈”餐馆注册成立,并于2016年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餐馆设有前后两个厨房,餐馆经营者自行安装不锈钢油烟管道,将两个厨房产生的烹饪油烟收集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2019年5月

松滋市检察院对市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年6月,市住建局回复:“目前该餐馆已停止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放烹饪油烟,并拆除了不锈钢油烟管道。”

7月28日

松滋市检察院在跟进调查中发现,“朋友圈”餐馆已拆除前厨房原不锈钢管道,但另设暗管,仍将烹饪油烟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市城管局市容大队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馆油烟净化设备功率小,长期未清洗,导致油烟不能达标排放,且操作间油烟排放设备不符合要求,油烟不能完全通过净化设备排除。

8月21日

松滋市公证处受检察院委托,采取现场录像的方式保全证据,对视听资料予以封存,随后出具了《公证书》。同时,松滋市检察院委托的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两名教授共同作出了《关于烹饪油烟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环境危害的咨询意见》,确定烹饪油烟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危害。


检察官查看现场

今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其中“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证机构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松滋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证机构联系,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保全等环节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的作用,此次在办理市住建局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该院首次探索委托公证机构保全证据,从而避免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更好保护和固定证据。

目前,该案已向松滋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鄂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雷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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