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关于开展供热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2019-12-25   北方新报

关于开展供热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供热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呼和浩特市供热质量与水平,完善全市供热保障体系,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冬季采暖,实现社会供暖事业共建共治共享,按照呼和浩特市委、政府决定,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供暖期(2020年4月15日)结束,由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供热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供热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治理供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乱象

1、供热单位未按规定如期供热的行为,未按规定擅自停供的行为。

2、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擅自进行供热经营活动或超经营范围、擅自接热供热的行为。

3、违反供热专项规划、擅自建设供热设施的行为。

4、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或结构、影响正常供热的行为。

5、偷盗、窃取供热资源的行为。

6、恶意拖欠热费、散布不实消息、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7、其他扰乱供热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8、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正常供暖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动完善供热市场信用建设

1、开展诚信宣传,鼓励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用户守信重诺,建立供热市场诚信“红黑名单”,完善供热市场信用档案,在全社会营造温暖供热的良好氛围。

2、各有关部门将对部分供热单位及用户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曝光。

三、严格落实有关部门职能职责

1、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受理并核查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反映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核查落实。

2、对未按照要求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等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四、专线电话

1、市委政法委:0471—4608059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71—6934403

受理时间:24小时(周一到周日)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日报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