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男子穿警服、发朋友圈只为讨女人欢心,最终引起民警注意

2019-11-19     在那樱花季节

警服

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简称

然后有人却为了获得女性的好感

穿警服、发朋友圈

最终给自己摊上了事儿

11月12日上午,赣县区公安局南塘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南塘镇有一罗姓警察,作风不良、行为不端,该举报人还提供了该警察的照片信息。

赣州警号?三级警督?

咋一看还真的有几分形似

民警立即联系上级公安查询后

发现并无此人在编信息

事出蹊跷,民警立即行动

在罗某住所将其成功抓获

经审讯

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

为向朋友炫耀并博取女性的好感

便想到冒充警察

在网上非法购得两套警服及标志后

不时在微信朋友圈晒自己的“着装照”

还自称在市公安局工作

目前

罗某因非法持有、非法使用

人民警察制式警服被依法拘留

其非法持有的两套制式警服

已被警方收缴

警方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执法者

警服是表明职业身份的重要标志

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所以,蜀黍提醒大家: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

警械、证件等不能乱买

更不能乱穿乱用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发现有人非法销售

非法使用警用标志、制式警服等行为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您想和蜀黍并肩作战

请参加招警考试

或者直接应聘当地的辅警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ItElhG4BMH2_cNUg7_w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