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民间借贷老赖欠钱不还,去哪个法院起诉你要搞清楚

2019-10-15   法宝小琳

打官司谁都想找个自己方便的法院起诉,那么民间借贷案件的官司,都能在哪些地方起诉呢,今天法宝在线的民间借贷律师给大家具体讲讲。

一、民间借贷纠纷立案管辖是怎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官司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相信这个大家都知道,所以很多人都想当然的认为打官司只能到被告所在地去,有的时候被告都不在本地,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都在千里之外,这种情况下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当然是非常不方便,其实对于民事案件的其实,法律规定的比较细,并非只能在被告所在地,这个只是一般原则,有一般原则就有特殊规定。

最高法院发布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也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简言之,借贷双方在哪里交付借款,合同履行地就在哪里,哪里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就要向哪里递交诉状。

二、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怎么办

换言之,接收货币一方是否仅指住所地,是否包括经常居住地?

按照通说理解,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因承担的义务行为,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在借贷合同中,存在两个不同的履行行为,一是贷款人按约定向借款人支付贷款的履行行为,二是借款人按约定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履行行为。而这两个不同的履行行为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受货币一方”,支付贷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借款人,而偿还借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贷款人。

根据一般的管辖原则,无论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均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说对于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都可以去立案起诉,就看你感觉那个地方比较对你有利,这个选择权在你手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能大大提高自己案件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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