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规定》共30条。
规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务服务,以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一件事”事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的,从提出申请到收到办理结果全程只需一次上门或者零上门。
规定要求
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编制每件事及其事项的办事指南。
规定提出
要构建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标准化在线政务服务网,加快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申请人办事“一网通办”。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并明确各项违规行为。
9月1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月正式启动。活动现场,辽宁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邮寄送达合作协议也正式签约。
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出台的《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呈现出许多亮点:
体现出一个目标,两个第一,三个贯穿,四个一,五个更加。
一个目标
即以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为目标。
两个第一
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进行修订的省份,全国第一个出台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省政府规章的省份。
三个贯穿
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贯穿始终,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体制机制的创新要求贯穿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
新出台的《规定》以构建“一清单”、“一平台”、“一标准”、“一承诺”的“四个一”管理模式,着力打造最优政务服务通道。
新修订的《条例》涵盖范围更加广泛、清单式管理更加规范、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权责更加清晰、法律责任更加全面。
来源:北斗新闻辽宁号
编辑:李爽
审核:董毅、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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