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问题征集网友“吐槽”多,各地这样回应

2019-08-09     领导留言板

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记者吴亚雄)“成立‘业委会’需要几步?”“房产证上没我名字,就不能成为‘业委会’成员吗?”“能否和其它行业协会一样,成立‘业委会’协会?”

针对“业委会之困”,今年6月底,人民网推出“业委会”留言征集活动,各地网友通过《地方领导留言板》讲述发生在身边的“业委会”故事,对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提出意见建议。针对上述三个问题,我们一起看一下各地政府都是如何答复网友的。

业主亟需“业委会”?地方政府拟八步方针助推成立进程

“我们对物业不满意,想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问该怎么做?”这是一位安徽亳州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业委会”留言征集活动表达的疑虑。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看到网友留言后,责成区住建局对事件进行办理,并拟出详尽的八步方针,助推“业委会”成立进程。

区委办表示,需在谯城区经开区管委会、杏坛社区的具体指导下,动员建筑面积超过半数,且超过一半以上住户的业主同意,按这八步成立“业委会”:第一步,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第二步,进行公示公告;第三步,推选业主代表;第四步,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第五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第六步,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第七步,业主委员会备案;第八步,启用印章。

业主身份难界定?湖南省政府用《婚姻法》为网友解惑

“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这毋庸置疑,但有不少网友由于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名字不在的一方在申请成为“业委会”成员时被否认。日前,有湖南网友留言称因业主身份无法被辨认产生了困惑:“咨询过有关部门和专业律师,解释不一,虽然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但既然是房产的共有权人,那就是名副其实的业主,就有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吧?”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看到网友留言后,“搬出”了《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从各种角度为其答疑解惑:“实际上,《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与《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并不矛盾。夫妻在行使对共有房产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平等处理权)时,只需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即可。如果按照《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规定即可认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根据遗嘱或赠与合同只归夫妻一方所有且实际也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产,另一方声称业主且夫妻双方均不提及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则会出现业主身份认定错误。”

东莞市拟打造三位一体的全新小区管理模式

“业委会”留言征集活动上线以来,不乏在留言中建言献策的网友。一位东莞网友建议能否和其它行业协会一样,成立“业委会协会”,以便推动“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成立业委协会能集合东莞各小区的经验和实践,加强小区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的解决,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此,东莞市住建局为这位网友带来了好消息:“针对物业服务行业矛盾层出不穷,“业委会”法律定位不明确,权利与责任不对等,给住宅小区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因素,目前我局正积极与组织、民政等部门讨论研究,并草拟相关工作政策措施,打造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小区管理模式。”

网友可以继续通过征集页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多途径进行留言。人民网会把网友关于“业委会”的民声民意传达到地方相关单位及部门,与各方携手,共同创造美好的社区环境,共同推进社会治理进程。

(责编:张超、吴亚雄)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Ik5ueWwBvvf6VcSZz_T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