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又一渣男落网!他冒充“富二代”,骗了多名女性近百万

2019-12-03   广西交通台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上交友须谨慎。近日,横县警方破获了一起诈骗案,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嫌疑人,竟然冒充“富二代”对多名女性实施诈骗。

从今年5月份开始,横县校椅镇男子韦某,经常在朋友圈里炫富,不是出国游,就是在家数钱玩,还把豪车和豪宅的图片放在朋友圈里,通过这种方式添加了不少女网友,龚某就是其中之一。

很快,韦某和龚某熟络起来,双方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起初双方只是天南地北聊天,互相倾诉心事,龚某对韦某这个“富二代”也非常的羡慕和崇拜。可渐渐地,韦某便开始以自己的股票被套、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不足、自己生病住院、父亲生病住院等等各种理由向龚某借钱。

龚某借钱给韦某后,曾多次叫韦某还钱,可韦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韦某前后共向龚某借款30多万元,不仅如此,韦某还脚踏多条船,在与龚某交往期间还与别的女网友交往。

韦某被横县警方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截止今日,已有三名女性向横县警方报案,涉案金额近百万。目前,韦某已被横县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南宁政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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