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艺宏等5人被判刑

2019-08-25   姜堰在线

8月20日,姜堰法院对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钱艺宏犯贪污罪、受贿罪,赵锦圣、景圣银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孟运兴、缪玉平犯贪污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利用职务便利

谋取利益

被告人钱艺宏于2010年春节前至2018年春节前,利用担任泰州市环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实际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高某等7人贿赂的钱财,数额较大。

被告人景圣银、赵锦圣于2014年7月23日,利用担任泰州市环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未经单位同意,通过网上银行将泰州市环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公款转至赵锦圣个人农行卡,用于赵锦圣个人基金账户购买基金。被告人赵锦圣于2014年7月24日用该公款购买了 “大成景安短融A”基金,于同年7月28日赎回后归还泰州市环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

被告人钱艺宏、孟运兴、缪玉平、景圣银、赵锦圣于2011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以虚增工程款发放“销售奖”“年终奖”等名义的方式套取、侵吞泰州市环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公款;被告人景圣银、赵锦圣于2013年2月至2017年1月间截留部分公款收益、侵吞代为保管的泰州市环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公款;被告人钱艺宏于2015年春节前侵吞泰州市环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公款。

最终,姜堰法院

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钱艺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赵锦圣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景圣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以贪污罪判处孟运兴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贪污罪判处缪玉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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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姜堰法院

原标题:钱艺宏等5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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