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丨关于简化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报销工作的通知

2020-02-01   衡水资讯网

关于简化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

为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导致的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参保人员,根据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衡医保字【2019】28号),进一步简化我区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手续:

一、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新增及变更维护由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开具处方后不必再来医保中心录入;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由医院医保科通过微信将处方上传至医保中心进行修改,让患者少跑路。办理流程按照衡医保字【2019】28号文件执行。定点医院慢病管理科(或医保科)负责审核《处方用药申请表》并录入医保系统,然后存档。每名慢病患者一年最多可以修改2次处方。

二、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减少赴医就诊次数。疫情期间,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可为门诊患者开具最长2个月长期处方,并规范患者用药,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疫情过后,仍按照衡医保字【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简化门诊特殊疾病的外诊、外治、外购手续。不再要求患者到居民医保中心登记备案,统一改为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门诊特殊疾病外诊、外治、外购登记表》进行备案。填写两份,一联医院留存,一联患者留存报销时用。

患者在外地同一个医院长期门诊复查购药且原来已备案审批过的,疫情期间可以直接去这所医院购药;疫情过后再补办备案手续。

桃城区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1月30日

来源:衡水市桃城区居民医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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