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河北要闻及抗击肺炎快报

2020-04-27     河北青年报

|每日播报

2020年4月26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4月26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例。

截至4月26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4例(境外输入),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18例(含境外输入6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318例、境外输入病例10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1223人,新增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0人,尚在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3人。

本地确诊病例中,唐山市58例、沧州市48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3例、秦皇岛市10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死亡病例中,沧州市3例、秦皇岛市1例、唐山市1例、邢台市1例;出院病例中,唐山市57例、沧州市45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2例、秦皇岛市9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

|早新闻

保定一居民从中缅边境非法入境,经核酸检测为阴性

2020年4月20日,保定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入境案。

近日,保定市警方在工作中获悉,辖区居民罗某某涉嫌非法入境。4月20日,民警对罗某某进行依法传唤。经查,4月1日,罗某某从中缅边境非法入境,并于4月2日返回保定。罗某某非法入境返保后,未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备。经对罗某某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4月20日,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承接社会人群核酸检测预约

鉴于目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复工复产复学的需要及社会人士对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需求,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人群的核酸检测预约。

作为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定点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检验科通过了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量评价,已完成发热病人筛查和复工复学体检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000余例。

为避免人员聚集,保证安全检测,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承担社会人士核酸检测工作。健康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感控标准,特设核酸检测体检专区,实行完全预约制体检。如果您需要做核酸检测,具体体检流程如下:

一、预约方式:电话预约和网络预约

1.电话预约:

拨打预约电话:0311-86907709(社会人士),周一至周日 8:00-17:30,节假日除外。

0311-86907700/0311-86907721(复工复产复学),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健康管理中心会有专人接听您的电话,为您登记个人信息,安排体检时间并告知体检注意事项。

2.网络预约:

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成就梦想”,后台回复:“核酸检测+姓名+联系电话”,会有专人24小时内给您回复体检时间并告知体检注意事项,请保持电话畅通。

二、体检时间:

为避免人员聚集,保证安全检测,按照疫情防控标准要求,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体检。

预约成功后,体检前一日您将收到健康管理中心为您发送的预约确认短信,请您凭短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严格按照预约日期及时间段前来体检。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请您早晨禁食水;如预约检查时间为下午,请您8点后禁食水。

2.来院体检时,请尽量选择非公共交通工具。

3.为避免人员聚集,除体检者本人外,无关人员禁止入场。

4.进入体检中心场地前,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5.体检期间请按要求佩戴医用口罩(呼气阀口罩、棉质口罩等为不符合要求口罩),如未按要求佩戴,禁止入场。

6.体检过程中请您遵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体检。

7.离鄂、离汉到石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在辖区内集中隔离期满,携带核酸检测阴性化验单,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场进行体检。

8.如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或者下方留言。

四、温馨提示:

为保证体检人员安全,体检中心严格入场准入制度,如您有以下情况,请您到本部发热门诊(范西路36号)就诊,进行核酸检测:

1. 近14天内有发热(体温≥37.3℃)和/或呼吸道症状。

2.近14天内有湖北省、武汉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离鄂、离汉后到石人员,未集中隔离,且没有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及一次核酸抗体检测者。

4.近14天内有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

5.近14天内有到哈尔滨旅行史或居住史。

6.近14天内接触过来自湖北省、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7.所在的家庭或单位以及亲戚朋友中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

8.近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9.如您外出,所同车乘坐的火车、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中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10.近14天内曾去发热门诊就诊。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方北路9号妇儿楼一层。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地址:范西路36号7号楼一层。

签订《家庭承诺书》!河北1地这样要求……

周知!唐山一地发布重要公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

唐山市路南区司法局

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

关于疫情期间依法保障教学管理秩序的公告

按照省教育厅开学计划安排,4月23日和5月7日高三及初三学生将陆续开学。为做好我区校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区教育局与学生家庭分别签订了《家庭承诺书》。学生和家长应严格遵守相关内容,切实履行承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教学秩序。违背承诺,违反疫情期间管控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疫情管控的相关线索。

举报电话:0315-2596216。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

唐山市路南区司法局

唐山市路南区卫生健康局

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2日

全面禁止住院探视、全预约就诊管理……唐山5家医院发布重要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日前,唐山市第二医院、唐山市协和医院2家医院发布通告(公告)对医院门诊、住院患者就诊、陪护家属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唐山市人民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也发布了相关消息。详情如下:

唐山市人民医院

唐山市人民医院新冠疫情期间门诊和住院患者就诊探视的公告

尊敬的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好!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形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及医院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医院内传播的风险,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与安全。现将我院门诊、住院等重点区域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一、医院鼓励门诊患者实行实名制分时段预约。患者可以关注“唐山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唐山市人民医院官网”预约挂号;正常工作日也可以通过电话0315-2861580和门诊医生诊间预约挂号。分时段预约患者在预约时段前15分钟凭预约信息到预约挂号窗口取号,实现预约优先。请患者合理安排时间,有序预约就诊。

二、进入医院请正确佩戴口罩,在门诊入口处接受体温测量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流行病史询问。进入诊室后再次配合医生进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个案调查表”。

三、为防止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我院门诊实行限量进入,原则上仅允许就诊患者进入诊区;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限一位家属陪同,使用平车或轮椅的患者可有两人陪同。候诊时,分散侯诊,注意保持1米间距。

四、医院自2020年4月27日8时起,全面禁止住院探视,谢绝亲朋好友来院探望。可采用多媒体视频(如微信视频等)的方式进行网络在线访视,开放探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前来就诊的患者不得隐瞒病情和接触史,按防护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患者必须按要求完善相关性传染病检查。

六、疫情期间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安排陪护人数,经主管医师同意由护士长办理陪护证,凭证进出,无陪护证者不许留陪。

七、陪护人员若有接触史或去过疫区按要求进行隔离后方可进行陪护,如有发热、咳嗽及其他感冒症状,禁止到医院陪护患者。

八、我院所有病房实行严格的24小时出入管控,陪护人员原则上不准离开病房,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住院患者。

为确保您和家属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唐山市人民医院

2020年4月26日

唐山市工人医院

唐山市工人医院门诊就诊管理通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就医安全,根据疫情相关法规和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将我院门诊就诊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4月29日8时起,我院门诊实施全预约就诊管理(在线和现场预约),请广大患者参考以下预约方式:

(一)、在线预约

1、关注“唐山市工人医院”微信公众号,手机微信预约(可提前1至7天预约)

2、电话预约3722726(有当日预约功能,每日上午可预约下午时间段就诊)

(二)、现场预约

1、自助机预约(可预约1至7天内的号源)

2、医生工作站预约(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可提前1至30天进行复诊预约)

3、挂号窗口预约(可预约当日就诊,每日上午可预约下午时间段就诊,也可预约下次1至30天内来院的复诊号)

二、就诊患者进入医院要佩戴口罩,配合预检分诊人员扫描“疫情防控行程健康码”,预约患者仅限一名陪同人员进入,儿童可酌情增加一名陪同人员。

三、我院实行早7点至晚8点全天不间断门诊,请您详细查阅出诊医生出诊时间,提倡错峰就诊,建议您合理安排到院时间,有序就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和家人的理解与配合!

门诊部

2020年4月25日

唐山市工人医院住院患者陪护家属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进一步降低医院感染风险,建立良好的治疗休养环境,现阶段疫情情况下加强住院患者管理,医院各病区实施全封闭管理,取消探视,特制订如下陪护家属管理制度。

1.一名患者最多只能留一个陪护。后普通病区家属留在病房内陪护;重症监护室(含专科监护病房)陪护家属需留在家属等候区。

2.陪床家属需持有陪床证,方可在病房内陪伴。在住院期间,建议采用多媒体视频(如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网络在线交流访视。

3.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可有3名直系家属持临时陪床证进入病区,待手术结束后留1名家属陪护。

4.患者陪护人员,若有发热、咳嗽及其他感冒症状,请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并禁止到医院陪护患者。

5.陪护家属不得隐瞒病情和接触史,必须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查询:

扫描“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小程序,如实填写本人长期居住地信息,查询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而后输入本人持有的手机号码,查询14天内的国内外行程,如有旅行史,继续查询同乘接触者,如以上信息均显示绿色,可以进行陪护。

6.各病区负责登记陪护家属的相关信息并监测陪护家属的体温每日一次,体温在37.3℃及以上者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并取消陪护资格。

7.建议陪护家属佩戴口罩,做好预防。患者及家属佩戴的口罩,请不要随手丢弃,应将废弃口罩丢入指定区域内。

8.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得在病区大声喧哗,不得与病人同床睡觉,不得占睡病房空床,不得串病房,有事外出需征得医护人员同意。

9.保持病区卫生,不乱扔果皮,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抽烟、喝酒,打牌、讲脏话,不乱坐病人床铺,不乱动病室内物品及仪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请勿在病房洗涤衣物,请勿擅自使用煤气、电炉、电饭煲等一切用电厨具。

10.陪护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按制度负责赔偿。

11.陪护人员应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患者的有关事宜。未经医生允许的药品不得私自给病人服用,不得参与病人的治疗,如调节滴速、吸痰、吸氧等,以防发生意外。

12.陪护人员给病人的食品应征得医护人员统一后方可使用。不得在病区酗酒,以免影响病人治疗。

13.陪护人员及时向住院医师和责任护士或当班护士反应或了解病情,但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不得擅自翻阅病案及其它医疗文件,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事宜。

14.陪护人员在查房及治疗时间,应主动离开病室,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询问。

15.陪护人员如违反院规、影响医院医疗,治安,消防安全,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情节较严重者可请家属另换陪护或终止陪护,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本规定即日执行。

唐山市工人医院护理部

2020年4月25日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新冠疫情期间门诊、住院患者就诊和住院探视的公告

尊敬的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现将我院门诊、住院等重点区域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1、自2020年4月25日8时起,我院门诊实行全预约就诊管理(在线和现场预约),请患者合理安排时间,有序预约就诊。

2、配合预检分诊人员扫描“疫情防控行程卡”,预约患者仅限一名家属陪同进入门诊、儿童可酌情增加一名家属,分散候诊注意保持1米间距。

3、暂不开放住院探视。一患一陪,轻症无陪,产后及儿童住院患者酌情增加一人陪护。

4、病房实行严格的24小时出入管控。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住院患者及扎堆聊天。

5、陪护人员均需凭门禁卡进入住院病房,同时按防护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

为确保您及家属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4月24日

学费住宿费全免!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最新通知,公费培养中小幼教师500人!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要求,决定2020年继续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展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1.培养中学教师200名,分别是语文40名、数学40名、英语30名、政治30名、物理30名、生物30名。

2.培养小学全科教师200名,小学教育专业。

二、学制年限

学制4年,其中半年在中小学校实习。

三、招生录取

在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对于培养学校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非公费师范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的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定向就业县(市、区)和培养学校同意,可在当年的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范围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四、教育教学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河北师范大学制定培养方案。

五、毕业就业

1.学生学习期满,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由设区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和就业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2.工作保障。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17〕158号文件执行。

3.教学保障。河北师范大学要围绕培养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要求,完善教育培养方案。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4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0年我省开展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坚持“面向农村、按岗培养、专项招聘、定向就业、限期服务”的原则。通过公费教育形式,培养一批适应我省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进一步优化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数量: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县(市、区)的公办幼儿园,培养100名。

(二)培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三)培养院校:河北师范大学

三、招生对象

具有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和学籍(户籍和学籍须一致)的2020年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幼儿园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并符合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有培养计划的县(市、区)教育局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制定并发布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考生在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系统内填报“省属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志愿,无志愿考生不予录取。填报省属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志愿。

(二)考试。参加河北省2020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组织,培养院校对考生职业理想和从教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网络面试。

县级招生部门以县为单位对填报志愿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中考成绩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内),按照省下达计划数,以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报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各县面试名单后报培养院校。面试分数线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面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

(四)录取。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培养院校按照省教育考试招生统一安排做好录取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各批次的录取工作安排,确保提前批次未录取考生的其他批次录取工作。

培养院校以县为单位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省下达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总分数并列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指标余额由省教育厅收回,全省统一调剂。拟录名单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培养院校按照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单,以县为单位到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按要求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已被录取的考生办理其它学校录取手续。

(五)签约。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政府签订协议。

六、培养方式

公费培养采取五年一贯制形式培养,学历为专科,学制5年。

七、相关政策

(一)幼儿园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后,由相关设区市及签约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6年以上。

(二)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工作要求

(一)实施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同时也是补充我省优秀幼儿园教师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学前教育事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幼儿园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在核定的空缺编制内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并到就业年度预留出空缺编制。

(三)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围绕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结合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订相应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办学理念,科学设置课程,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四)鼓励各设区市积极探索实施本区域的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4日

河北省2020年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分配表

提醒!今天起,石家庄部分区域水压偏低,注意储水!

因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运河桥站管网改迁工程施工,主城区部分区域水压偏低。

水压偏低时间:2020年4月27日21时0分至2020年4月29日9时0分。

水压偏低范围:和平路以北、平安大街以东、石德铁路以南、广安大街以西区域。

请广大用户提前储水。因本次施工给市民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敬请市民谅解。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河北青年报综合自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石家庄发布、河北省教育厅网站、河北日报、保定公安网络发言人、冀时客户端、网信唐山、唐山发布、环渤海新闻网

编辑:杜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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