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后回家途中摔倒身亡,家属把同桌6人告上法庭!

2020-04-10   珠海网警巡查执法

原本几个朋友兴高采烈把酒言欢

万万没想到

美酒过后竟酿成一起意外悲剧

柳州一男子不幸身亡!

2名酒友要赔3万多元!


男子酒后意外身亡,酒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久前,李某(化名)晚上连赶两场聚餐,与朋友举杯畅饮后,在回家下楼途中不慎摔倒,结果不治身亡。


为此,李某家属悲痛之余将6名酒友告上法庭。近日,融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先后与李某聚餐的两批酒友中,第二批与李某聚餐2人需要担责,共赔偿三万五千多元,而第一批聚餐4名酒友则无需担责


究竟发生了什么???


悲剧!醉酒下楼摔倒不治身亡

受害人李某与6名酒友都是朋友关系,相识多年。平时间,李某经常与他们聚会在一起吃饭喝酒聊天。

2019年3月10日下午17时30分,第一批聚餐中的龙某邀请李某与其他3名酒友共5人到其家里吃饭喝酒。李某在这第一场聚餐中,5人共喝3斤约20度的自酿米酒,席间,没有发生相互斗酒、劝酒等行为。19时18分,李某告诉大家自己还有应酬后便离席。第一批与李某聚餐的4名酒友均证实,当时李某离席时,神志清醒,不知道李某的具体去向。

(网络图片)

就在李某与第一批朋友聚餐的同时,李某另外两名朋友吴、胡2人此时相约在吴某家中吃晚饭。当日下午18时20分,吴某用微信与李某通话邀请其来家中吃饭。不久,李某从第一批聚餐地点来到吴某家里,当时饭局还未结束,吴某邀请李某入席继续喝酒。席间,李某和吴、胡3人也没有发生相互斗酒、劝酒等行为。

几十分钟后,喝酒结束,3人喝咖啡继续聊天。不久,胡某先回家。当晚20时50分许,受害人李某说要回家,吴某用微信与李某的妻子通话,要求其过来接走李某,但李某妻子并没有来接人。之后,李某便自己回家,走到楼底时跌倒在地不省人事,路人及楼底住户发现后拨打120电话并报警。后经医护人员检查,确诊被害人李某已无生命迹象,经过调查及现场勘查分析,公安机关作出的结论为:李某系重型颅脑损伤可能性大,其损伤属于意外。


各执一词:酒友意外身亡

两场聚餐,到底谁来担责?


受害人家属认为:酒友应承担50%赔偿责任

悲剧发生后,李某家属将当晚先后与李某聚餐喝酒的两批酒友全部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6名酒友连带承担李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5226元。李某家属认为,6名酒友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李某的共同饮酒中,没有尽到因同饮而产生的劝阻、扶助、护送等安全注意义务,除受害人李某过度饮酒,自担50%过错责任外,其余赔偿责任应由6名酒友共同承担。


第一批聚餐酒友辩称:他离开时很清醒

说去赶二场,去哪里我们不清楚

面对起诉,第一批与受害人李某聚餐喝酒的4名酒友辩称:当时受害人李某喝了两杯酒,离开时很清醒,离开后去哪里,我们不清楚,第二天我才知道他出事了。而且李某在吃饭时和我们说他是来吃第一场的,等下还要赶第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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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聚餐酒友辩称:

只是出于礼貌邀请他喝了一杯,之后叫人来接他、说送他我们都做了。


第二批与受害人李某喝酒的吴、胡2位酒友则辩称:李某过来时,我们俩一瓶酒差不多喝完了,虽然发现李某来之前己喝了酒,但出于礼貌仍为李某倒上了一杯酒,之后就没有其他的劝酒行为,更没有强迫受害人饮酒,李某喝干那一小杯酒后就开始喝咖啡聊天,再也没有喝酒。而且,李某作为一个智商健全的成年人,明知饮酒之后容易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但他仍在一个晚上连续到两个朋友家喝酒,应当对本次意外事件的发生承担80%的过错责任。

同时,吴某还辩称:当时李某提出回家时,我出于安全考虑叫他先躺下休息,等酒醒后再走,但他认为自己没事,坚持要回家。在此情况下,我立即联系他妻子来我家接他回家,但他妻子没有来接。

而胡某亦辩称:我在走前还多次向李某表示可以送其回家,在他拒绝的情况下,我才独自离开。这说明我作为共同饮酒人之一,己对李某尽到了安全注意的提示义务,只是有事先行离开,无法再对其进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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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酒友应承担“谨慎注意义务”

第一批酒友无责,第二批酒友担责


判决:受害人李某对自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受害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能够正确认识和作出判断,而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更应该有充分的了解,但是,其饮酒时不能自控,在几个小时内分别到2个朋友家里饮酒,而且是连续饮酒,直至醉酒失控,在没有人照顾、护送的情况下,强行独自行走回家,导致其下楼时摔倒致死,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自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第一批聚餐酒友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批与受害人李某聚餐吃饭的4名酒友,喝酒时间不长,喝酒不多,席间没有发生强迫性劝酒、相互斗酒等行为,受害人李某离席时神志清醒,其明确告知去应酬喝第二场酒,但没有告知具体去向,对于之后受害人李某继续喝酒的情况,4名酒友不在场,毫不知情,因此,不负有劝阻、提醒、照顾等义务,对李某醉酒后下楼摔倒致死的损害后果,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判决:第二批聚餐酒友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


第二批与李某聚餐喝酒的吴,胡2名酒友则明知李某已经饮酒,不但不提醒、劝阻,反而邀请其继续喝酒。胡某独自先回家,对李某放任不管,没有尽到一定的监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受害人李某醉酒后说回家,吴某虽然通知李某妻子来接人,尽到了一定义务,但是,在李某的妻子不来接人,自己又无法照顾和护送的情况下,仍然让李某独自回家,最终导致李某下楼时摔倒致死的严重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因吴、胡2名酒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应当对受害人李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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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事实,法院酌情确定吴、胡2人共同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经济损失35736.23元,其余责任由受害人李某自负。


一场酒后事故,喜和悲瞬间转换

就在一瞬!

血的教训,生命的教训!

喝酒切不可贪杯



关于酒友担责,关于举杯共饮

这些知识请记好!!


哪些情况,酒友要担责?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如果共同饮酒者存在以下情节,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网络图片)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不要任性劝酒!


来源:广西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