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邀请大家一起来看案子~
2019年7月16日晚,河口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辖区中队开展酒驾严查活动。
20时45分,一辆车牌号为鲁E***M0的小型轿车,沿河口区海宁路由南向北行驶。
交警蜀黍当时没想太多,看着这车车速挺快就拦截下来进行检查。
然而.....
交警蜀黍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某不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此时交警蜀黍闻到了这位驾驶人身上的酒气,遂判定其有酒后驾驶嫌疑。
利用公安网交通管理平台查询,刘某某的驾驶证因为超分被注销。
使用呼吸式酒检测仪现场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已经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刘某某于2018年10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记录,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于7月23日依法行政拘留,罚款2000的处罚。
下面我们来看看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
接下来是酒驾的危害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平安出行。
编辑:大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