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这9种人不能进业委会,你怎么看?说说你的意见

2019-08-03   物业小常识




第一种人

不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长期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后,想通过变身业委会成员与其作对。这种人品行不端,善于制造和激化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擅长搬弄是非。

第二种人

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担当业委会成员的职务,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减免物业费的。

第三种人

想私分侵占公共收益,或欲在物业企业得到一份薪水的。

第四种人

不懂得、也不了解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和管理流程,不能容忍物业管理过程中正常出现的问题,无端干扰物业公司正常运作、干涉物业公司具体业务的。

第五种人

将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怪罪于物业公司,恶意煽动不满情绪的。

第六种人

将行政职能部门和专营企事业单位,如公安、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头上,解决不了就心生怨恨的。

第七种人

个别业委会成员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公司经营,进行牟利的。

第八种人

经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不法分子相勾结,充当黑物业的抢盘手,搞垮现有物业企业的。

第九种人

当然,还有所在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安插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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