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纳入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2020-01-17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并随通知发布了《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概念作出了详细解释,指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指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动态监控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信息,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的管理活动。

值得政采人关注的是,《办法》中规定了动态监控的主要事项,其中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里包括“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付采购资金”。对于违规问题的处理,《办法》则强调,财政部对核实确认的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作出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办法》,财政部定期或不定期将预算执行中的共性问题、典型案例、潜在风险等反馈给中央部门,督促各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则需向财政部定期反馈动态监控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重大问题和情况。

以下为《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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