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杜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杜某某在宁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宁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展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车专项整治活动中无故辱骂执法民警,并用拳头殴打辅警于某某,阻碍民警执法。
被告人杜某某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执法民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容来源:赤峰检察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
近日,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杜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杜某某在宁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宁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展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车专项整治活动中无故辱骂执法民警,并用拳头殴打辅警于某某,阻碍民警执法。
被告人杜某某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执法民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容来源:赤峰检察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Gt3Nim4BMH2_cNUgecs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