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后在员工宿舍意外身故,公司要不要担责?近日,株洲市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调解了一起这样的纠纷:家属认为,在员工宿舍死亡,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公司则认为,意外发生的原因,主要在死者。
经法医鉴定,因呕吐物引起窒息而亡
老家在渌口区的龙某,生前是荷塘区一家物业服务中心的秩序维护员。“事发前一天晚上,龙某下班后外出喝酒,然后自己回到了员工宿舍。”据龙某同事介绍,平时,龙某就喜欢喝两杯,所以当天大家对他也没有特别在意。
然而,到了第二天早上6点半,龙某在规定的时间未及时上岗,同事到宿舍区去喊人,才发现情况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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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了家属,派出所民警和法医很快到了现场,确认人已经去世。”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法医鉴定,龙某因呕吐物引起窒息而亡。
由于龙某发生意外是在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家属认为,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出要求赔偿丧葬费、赡养费等共计100万元。因为在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上分歧巨大,家属与物业公司的协商陷入了僵局。
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
为打破僵局,荷塘区物业办向株洲市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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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到现场后,我们从情与理等角度对家属进行劝说。”株洲市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水清介绍,调解员耐心向家属讲解相关法律,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工作。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家属与公司达成了一致,物业公司给予家属人道捐助7.2万元。
“从死亡的时间、原因分析,死者是在下班后,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意外发生,属于非因公时间死亡。”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罗建文律师介绍,具体到这起纠纷,从法律角度讲,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但考虑到死者是物业公司员工,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捐助。
物管调解委成立以来已化解纠纷上百起
物管和业主之间纠纷不断,涉及多方面的原因。为了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从2012年开始,我市积极导入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立了市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
“经过几年的运作,我们已经调解各类纠纷上百起。”市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水清介绍,这些纠纷,有的是小区物管收费问题,有的是小区里开了麻将馆扰民,有的是租户和房东闹矛盾。经专业人员调解后,矛盾纠纷往往快速化解,避免事情闹大。
来源 | 株洲晚报
记者 | 周蒿 江雪(实习)
编辑 | 谭俊杰(见习)
审核 | 匡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