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鼓励盘活存量住房对外租赁:每平奖补180元,单间租客最多2人

2020-01-04   无线济南

1月3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文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盘活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用作租赁住房,要求承租时间不低于3年,对外出租时单间居住人数不超2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对纳入试点的装修改造项目,济南市将给与每平最高180元奖补。

租赁闲置用房作为租赁住房

承租期不能低于3年

所谓盘活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指的是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将社会闲置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承租期限由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原则上承租时间不低于3年。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用于出租的,须拥有合法权属证明。

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客厅、餐厅不得隔断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不得将原设计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

新增盘活存量住房满50套可申报奖补

最高每平180元

住房租赁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提交项目装修改造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托管合同;项目装修改造书面申请表;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改造的书面意见;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对纳入试点的装修改造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奖补资金发放,按照最高每平方米180元奖补。住房租赁企业,新增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数量满50套(间)、总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可申报奖补资金。

首次租赁期限不低于180天

单间居住人数不超2人

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须在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首次租赁期限应不低于180天;并在服务平台负责维护和更新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信息,实现与教育、公安、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共享。

按间出租的租赁住房,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