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万州区法院环保法庭与奉节县政府、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依法对位于永安街道香山社区5组吴某正在生产的蜂窝煤厂进行了强制关停,重新张贴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依法对吴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违法生产现场
据悉,奉节县永安街道香山社区5组吴某经营的蜂窝煤厂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环境污染大,周边群众反响强烈。接举报,奉节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通过调查核实,对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吴某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但吴某拒不改正,继续违法生产。为制止吴某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8月9日,万州区法院环保法庭工作人员在吴某蜂窝煤厂现场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要求“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前禁止生产”。但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吴某拒不执行该环境保护禁止令,依旧违法生产,奉节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多次制止无效。
张贴禁止令
强制执行现场
为打击吴某污染环境的嚣张行为,捍卫法律权威,2019年12月9日,万州区法院环保法庭与奉节县政府、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召开了吴某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协调会,会后组织力量来到永安街道香山社区5组吴某正在生产的蜂窝煤厂,对吴某的蜂窝煤厂进行了强制关停,并依法对吴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重新张贴了环境保护禁止令。
来源:奉节网 记者 田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