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豫G68727等大型汽车2辆、豫GDE611等小型汽车71辆、豫GLA931等普通摩托车9辆、豫G17078等低速车22辆、豫G河南GU5844原农机号牌1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若驾驶报废车上路
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
而交警也不会允许你这么做的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没收车辆
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以
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 新乡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