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关于支付工程款的这4个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这么判定

2019-10-28   法宝小琳

作为建设工程的施工方或承包方,工程款的支付总是最让人关注的事情,基于各方面的考虑,甲方(发包方)总是倾向于给工程款的支付设置各种障碍,要么是拖着不给结算,要么是对工程质量本身挑各种刺,甚至是处以罚款。那么承包方或施工方该如何应对呢?一般而言,可以从设置逾期付款违约金、拒绝交付工程等方面考虑,然而这些行为法院究竟会如何看待和认定其性质,是否会支持呢?

1、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约定,发包人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承包人的主张,一般不应同时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单独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除外。

2、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违约行为处以“罚款”的条款的性质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3、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如何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4、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承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其中合作一方以自己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要求其他合作方对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为被告追索工程款的,应依承包人的起诉确定被告。

通知:找这里的律师打官司,打赢才收费!

其实打官司也就那么回事,只是如果官司打输了,不但旧账要不回,还会凭添新的开销。基于这样的现状,法宝在线律师服务平台开创性的提出“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新模式,法宝在线对大额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垫钱,垫钱款项包括当事人诉讼及仲裁过程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待案件胜诉且执行回款后再收费;将当事人的利益和律师进行捆绑,让律师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和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切实、负责的对待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同时,法宝在线在全国一二三线城市都有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所属地寻找到合适的专业律师。

其实,打官司不可怕,花钱还输了官司才可怕!

如果您现在正遇到法律纠纷的烦恼,一定要联系法宝在线律师,因为找法宝律师没有诉讼风险——案件不赢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方法就是点击图片所指的【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