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在我们的生活中
有车的朋友们
经常会碰到
这样的一些事儿
比如
下班后顺便带上同事
或者顺便带自己的客户
或者
外出办事后
顺路带上同行的人
这种行为
本是出于好意
但襄阳一女子
在顺带带人回家
发生车祸后
却出现了责任由谁划分
这一难题
2018年5月26日,襄阳女子吕某因自家田地需要,雇请了包括黄某在内的9人插秧,口头约定插秧劳务费按每人一天150元结算。当日下午6时,当9人干完活后,应众人要求,吕某无偿驾驶自家无牌蓝色正三轮车送黄某等人回家。彼时,黄某和另几人均站在三轮车的后厢内。
当行至襄城区欧庙镇新街六组路段时
悲剧发生了
因吕某操作不当
车辆发生侧翻
导致黄某等人受伤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
吕某因无证驾驶
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除黄某外
吕某与另三名伤者
就赔偿已达成赔偿协议
并履行完毕
之后,黄某被送往襄阳市中心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双侧锁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液气胸;胸壁软组织损伤。住院期间,黄某支付了医疗费共计41118.32元。后经医学鉴定,黄某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之后,黄某将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吕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24667.26元。
近期
襄城区法院
公开审理了
这起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昔日雇工与雇主对簿公堂
成了原告与被吿
法院认为,被告吕某驾驶的机动车,因驾驶不当发生侧翻导致原告受伤,吕某依法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原告无偿搭乘不具备人员乘坐条件的机动车辆,在车辆运行中持续站立、直至事件发生,疏于对自身安全的防范,对此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故而,依法应当减轻吕某的赔偿责任。
针对黄某提出赔偿124667.26元
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核算后认为
损失为89837元
吕某应当对黄某的各项损失
承担90%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
法院判决被告吕某
赔偿原告黄某80854.04元
因吕某已垫付住院费34500元
还应在判决十日内
一次性赔偿黄某46354.04元
这件事情
也提醒了
开车的朋友们
顺路带人
也要注意行车安全!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