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强奸罪有效报案时间为多久?

2019-12-04   律师365

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一、要定强奸罪必须有什么证据?

强奸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3.案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 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二、强奸案件发生后何时报警?

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诉时效的。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88条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另外,如果无法取得相应证据,即使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基本上也很难破案了。

所以在实践中,发生了这一类案件一定要尽早报案,不然就会错过最佳报案时间,导致无法立案,使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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