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了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七批)的通知,确认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东井等16处煤矿(名单附后)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并且,上述16处煤矿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
三、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年以上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四、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
五、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六、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七、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
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九、纳入2019-2022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附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七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