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了!今后乘合肥地铁,这些行为统统禁止

2019-11-05   中国交通频道安徽

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

这些都是大家在坐地铁时,最令人反感的行为,每次遇到这种情况,都只能在心里默默祈祷:

希望那个人快点下车!快点下车!

现在好了!国家终于出手了!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快来一看看:

你讨厌的那些行为都被禁止了没!

《办法》具体规定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其中,10类禁止的行为包括: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在此前合肥地铁上,也有过不少不文明行为现象,实在令人不齿!

10月29日,合肥一名男童在车厢内突然尿急。


2019年4月6日,在合肥2号线地铁上,一位老人脱鞋横躺,有小伙上前询问老人家“是不是身体不舒服”,反遭老人当场口出恶言、拳脚相加!

2019年4月22日,合肥地铁2号线上,一位家长任由孩子们肆意横躺。

而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

《办法》的出台,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大多数的网友们都表示支持!

还希望其他的公共交通上也能实行

大家对“外放”和“吃东西”都很烦恼

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你支持这个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