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业务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正常开展的业务。中央政府采购网及相关业务系统正常运行,所有线上服务事项均可在系统平台照常办理,电子卖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网上竞价等线上采购业务正常开展,工程类施工、监理、造价、电梯集中采购网上备案工作正常受理,涉及防疫防控等应急工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可施行事后备案(或即时备案)等便利化措施。
二是单独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及见证服务安排。除因疫情防控采购和特殊项目外,暂停其他单独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及见证服务等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涉及疫情防控采购和其他特殊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标、评审的,请采购单位正式来函说明,国采中心将统筹组织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相关特殊项目开评标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并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请提前自行下载填写)。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业务平台办理的工程类项目,经国采中心协调,可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分平台”在线预约办理,相关事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通知执行。
三是批量采购项目安排。2月份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与3月份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合并执行,具体磋商时间待确定后通知各供应商。(整理/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