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防控新型肺炎八条规定

2020-01-23   富顺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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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防控新型肺炎八条规定

一、仍在湖北(武汉)务工、旅游、探亲、居住等的富顺籍居民,如非特别紧急事项,请暂不返回富顺。

二、1月10日后离开湖北(武汉)的返乡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委托家属到村(社区)报到,各镇乡、街道及时做好排查、统计和上报,并对其实行居家观察稳控。

三、1月10日后离开湖北(武汉)返乡人员不要到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并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随时关注个人及家人健康情况。

四、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市民朋友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五、务必减少、控制各类活禽的宰杀,适时将对活禽市场予以关闭

六、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坝坝宴、大型宴请等。1月10日后湖北(武汉)返乡人员不得参加公共聚会活动。

七、返乡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等身体不适,应及时到当地医院就诊,并主动告诉医务人员外出史,如需单独隔离观察治疗的必须无条件配合。

八、动员居民做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村(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抓好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区域的卫生整治和消毒消杀。

富顺县新型肺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编辑:方文俊

编审:罗怀成 杨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