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检察:防疫办案“两不误”,捍卫英烈荣光

2020-03-24     山西政法

3月17日,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民行干警在对全县42处烈士纪念碑(亭)跟进监督“回头看”时,发现沁河镇学孟村英烈纪念碑(亭)管理保护不善,致使纪念碑断裂,坍塌在地,有损抗日烈士的荣誉与尊严。

虽然在疫情期间,但沁源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干警全面落实院党组关于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同步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始终坚持办案不放松,充分运用多种方式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抓好现有案件办理,积极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沁源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英烈纪念设施等负有监督管理保护职责。沁源县检察院将该线索及时立案审查,并请示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向石家庄军事检察院汇报案情。

3月20日,该院分管领导带领民行干警,前往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召开了案件分析会,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双方就案件办理,工作举措等情况进行了交流研讨,形成共识。


会后,该院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依法向沁源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被破坏的英烈设施进行修复,督促其对全县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开展集中排查,摸清底数,采取集中整治、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加大宣传等有效措施,迅速改善全县英烈纪念设施现状。

该案的办理不仅是军地检察机关深化协作的积极成果,也是开展英烈保护工作的有力举措,军地联动,保护英烈,更好的弘扬了革命老区精神,传承了红色基因,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引领全县人民形成了崇尚革命英雄,爱护红色文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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