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坚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一、发挥制度优势、坚定制度自信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这表明,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近现代以来取得一切伟大成就、获得一切历史性突破的根本原因。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使我国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应对复杂国际环境的挑战。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在极其复杂的国际局势下,只有中国共产党才具备驾驭各种复杂矛盾的能力,把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正确应对复杂国际环境的挑战,坚持走独立自主和平发展道路,并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中国贡献。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所在、幸福所在。铁一般的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由“富起来”到“强起来”的第三次伟大飞跃!
(二)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凝心聚力、扶正祛邪,党的建设在新时代开创了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已经试出了人心向背,必须坚持不懈地坚持下去,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伟大事业必须有坚强的党来领导,只要党把自身建设好、建设强,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就一定可以引领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行。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新时代,党中央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先后提出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思想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这些重大举措既是对中国共产党近百年领导的伟大实践中不断积累的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薪火相传,也是对党应对“四大考验”和“四大风险”,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和水平,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基本目标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全党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应该深刻认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风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在新时代,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关键在于进一步把党建设好。新时代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革命理想高于天。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二、发挥制度优势、坚定制度自信必须坚持人民当家做主
(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密切联系群众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民主的发展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完善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体现政治文明的进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从根本上说都要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福利,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只有人民民主政治制度,人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保障,各种义务也无法履行,党的领导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社会主义政治和法律制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
(二)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探索时期,中国共产党联合国内的其他民主党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民主爱国力量,建立了牢固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改造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积极参政议政,并且监督我们党和政府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行。真正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到了实处,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人民政协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调动一切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政协制度取得了长远的进步和发展。“人民政协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人民政协为主体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
(三)要坚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都是紧密联系国家命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必须依靠各族人民的团结,充分发挥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幸福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高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梦想,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地团结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只有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中华民族才能拥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我们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
三、发挥制度优势、坚定制度自信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经历了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创新发展过程。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同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水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有法可依,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首要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反映了党对治国理政基本方式认识上的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是要不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二是需要完善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三是要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四是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五是需要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基本保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保证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实行民主选举、决定国家大事、监督国家机构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开创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的政治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个环节都必须由法治加以保障、调节和促进,实施依法治国,能通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必将有力提升我国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整体水平。
(二)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要求,集中起来就是要建设法治中国。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权利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保障人民权利,就必须理清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中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两大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只有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也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能逐步提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水平,才能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作为治国工具的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同社会主义民主紧密联系,把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特别是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我国法制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和加强、法制措施的有效实施,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又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只有依靠人民,经过民主程序,采用民主办法,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首先,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人民民主权利不是“天赋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群众的长期斗争实现的,具有很大的广泛性。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各种民主权利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次,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条件,为人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社会主义法制还规定了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程序和方法,这也是保障民主实现的必要条件。人民运用法律的武器,既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监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最后,社会主义法制还规定了对破坏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实行制裁的措施。由于社会主义法制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执行的特性,它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破坏和损害人民民主权利的情节与后果,给予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法律制裁。因而,社会主义法制能够成为人民群众同敌对势力及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捍卫社会主义民主的强大武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钟壮壮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