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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
日前发出通知
再次提高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
一级因战:88150元
因公:85370元
因病残疾军人:82570元
以上标准与2018年相比分别提高了
8010元、7760元、7510元
定期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
烈属:27980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4040元
病故军人遗属: 22610元
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6113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61130元
红军失散人员:27580元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
编辑:黄玥
责编:高山
合作微信:gaoshan0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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