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两个月,22岁姑娘两次险被老板侵犯,而做证据的聊天记录竟会自动消失

2020-03-19   杭州日报

2019年4月,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未遂)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今年1月,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此,小静(化名)的这场噩梦终于结束了。


刚入职两个月,差点被老板侵犯

2018年4月,22岁的小静从老家来到杭州,进入了萧山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小静觉得公司氛围不错,老板和老板娘对她温和亲切,便安心呆了下来。2018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小静下班回家,在公司门口遇见了老板许某,许某邀请她一起去吃晚饭。小静说,当时身边没有其他人,她觉得单独出去不好,就拒绝了,可许某再三要求,还摆出了老板的架势,她想到自己是才入职两个月的新人,不好惹老板生气,只能答应了。许某驾车带着小静来到下沙一家饭店。席间,许某对小静的工作能力大加赞赏,说以后要重点培养她,但小静心里清楚,半个月前自己刚在工作上犯了错误,给公司造成了10余万的损失……许某的反常态度让小静感觉不安,吃了一会儿后,小静推说身体不适,让许某送她回家。回去的路上,许某继续和她聊天,但话题越来越露骨,而且小静发现,许某驾驶的路线和来时不一样,四周越来越偏僻。“我让他放我下车,结果他说要带我去开房!”回想起当时发生的事,小静心有余悸。看到许某的疯狂,小静拿出手机打给男友求救,结果被许某一把夺走;小静打开车门想跑,许某又抓着她的衣服把她拖回了车里。小静大哭求饶,许某却掐住她的脖子,威胁说如果不从就将她杀死丢在路边,并试图强行脱下小静的衣裤……小静害怕极了,她奋力反抗,大声呼救,最终,许某未能得逞。随后,许某送她回家,一边威胁小静不能把这件事告诉别人,一边又“宽慰”她这是为了培养老板和下属的默契。

姑娘选择报警,却被倒打一耙

事发后,小静想要辞职,但许某始终没有答应,还隔三差五在聊天软件上对她进行骚扰和威胁。许某在聊天软件里软硬兼施,一会向小静道歉,一会说要给她买房子,有时候还会说“你没有退路了,你的家人父母都会卷进来”这样的话,他甚至毫不避讳提到之前的事,甚至还主动承认了自己当晚的行为。然后,距离第一次事发不到10天,许某再次利用公司员工集体出差的机会,开车约小静出去。为了以防万一,小静急中生智,在车上偷偷把许某的手机藏了起来,在帮许某找手机时,趁机拨打老板娘的电话求救,借此逃过一劫。这一次,小静决定把事情告诉男友,两人一起报了警。很快,许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许某不仅否认了意图对小静实施强奸的行为,甚至还辩称和小静是情人关系,小静主动向他投怀送抱,还曾伙同男友对他实施敲诈。民警也问小静,第一次事发后为什么没有及时报警。小静说,因为自己此前在工作中发生的失误,老板娘要求她必须留下来把事情解决好,还扣留了她的身份证。“我也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小静情绪激动。

两人各执一词,作为证据的聊天记录竟然消失了

民警做了走访调查,公司员工都说,没有发现老板许某和小静之间有什么不正当关系,也就是说,许某的说法并没有证据支撑。但同时,许某意图对小静不轨一事,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实。其实,在第一次差点被侵犯时,小静就偷偷录了音,录音中,许某没有否认当晚发生的事。此外,许某还曾用某社交聊天软件骚扰和威胁小静,小静本想把聊天记录保存下来作为证据,可她发现,许某发给她的聊天记录竟然会消失!原来,许某使用的是某社交软件的“密聊”功能,使用该功能聊天时,双方聊天的内容会在30秒内自动销毁,无法复制和转发。即使用手机截屏保存,也完全看不出对方的名字和头像。

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呈堂证供?答案是可以的。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但是电子数据要作为呈堂证供有严格的要求。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小静提供的证据有问题。首先聊天记录虽然有部分对话内容,但并没有显示双方信息,从头像、名称等都没法判定聊天对象就是许某。其次小静在整理聊天录音时,因为觉得后面的内容关系不大,就使用手机软件对录音内容进行了剪辑,严重影响了音频的完整性。除去上述两份证据外,在案证据几乎仅剩口头证据,对小静来说非常不利。为了查明真相,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机构对被剪辑过的录音资料进行鉴定,明确对话人是否确为许某和小静。在反复翻看聊天记录截图时,检察官发现了一个特殊的名字。这个名字是许某在对话中提到的,原话是“公司之前有个叫于某某的,你看看她是怎么被处理的”。许某为什么会忽然提到“于某某”?这个人和案件又有什么关系?检察官询问了小静,小静说,自己并不认识这个人,公司里也没有叫这个名字的人。发现这条重要线索后,公安机关立刻展开侦查,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原来,于某某也曾是许某公司的员工,但在小静入职前一年她就离开了。据于某某所说,许某曾在工作期间开车将她带出去,将她困在车上,意图对她实施侵犯,后来因为她强烈反抗,许某没能得逞。之后不久她就离职了,因为并没有实际受到侵犯,所以也就没有报警。检察官认为,小静和于某某并不相识,而许某意图侵犯于某某的事实除当事者本人外并无其他人知晓,这一点足以证实小静提交的聊天内容截图,就是许某发送的。有了这份关键证据,再加上经过声纹鉴定确认的录音证据,2019年4月,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未遂)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2020年1月,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