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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待遇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申领方式
申请人通过“我的南京”APP实名注册后,进入“智慧人社”页面,点击“失业金申领”专栏进行申请。
后台自动调取缴费起止时间、视同年限、本次应领取月数等信息。
对核定年限无异议的,点击“确定”,个人申领完成。
温馨提醒
1、申领情况审核(2个工作日)无异后,失业保险待遇将于申领次月的15日前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金融账户。(申请人需提前至市民卡指定银行柜台开通市民卡的金融功能。)
2、如社保系统登记的身份证号与本人实际不符的,请先行至各区、街道市民卡办理网点修改,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3、申请人可在审核后查询是否申领成功的信息,但在“我的南京”APP申请后提示未通过的,请向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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