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刘占喜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12月20日,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提起公诉的伊金霍洛旗供销社原主任刘占喜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开庭,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额尔登达来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庭审活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伊金霍洛旗监察委工作人员、法检两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至2015年10月,刘占喜利用其担任伊旗供销社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113.65万元;在为企业经营、他人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过程中收受贿赂1069万元;同时,刘占喜在行使行政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444万元。
作为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额尔登达来检察长亲自担任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庭审前,认真阅卷、全面熟悉掌握案情,仔细剖析案件细节,预判案件焦点;庭审中,层级分明、直观地向法庭出示案件证据体系,围绕案件焦点问题与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了法庭辩论,并以本案的深刻教训为切入点发表公诉意见,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警钟长鸣、汲取教训,经常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言行举止,不断擦拭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
被告人刘占喜当庭认罪、悔罪。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鄂温克旗公安局向华派出所原副所长陈东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纪委监委对鄂温克旗公安局向华派出所原副所长陈东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东兴身为中共党员,毫无底线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窃取警务工作秘密,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陈东兴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鄂温克族自治旗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东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个人简历:
陈东兴,男,汉族,大学文化,1985年8月出生,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04月—2013年10月,满洲里市公安局道北派出所辅警;
2013年10月—2016年12月,鄂温克旗公安局大雁分局向华派出所民警;
2016年12月—2019年12月,鄂温克旗公安局大雁分局向华派出所副所长。
内容来源:伊金霍洛检察、鄂温克旗廉政
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