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用工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2019-09-27   北京社保专家

很多人从劳务公司花钱雇了员工,但是和现在的岗位不匹配,能不能退回或者更换。这是困扰很多用人单位的事情。今天张老师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那些情况可以退回,希望能帮到大家。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