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对公银行账户可卖8000元!阜阳警方揭秘银行账户买卖内幕:1个人名下竟有几十张银行卡

2020-04-13   颍州晚报

同一个身份信息名下,竟有几十张银行卡,还注册公司办理对公银行账户,究竟是什么“买卖”让他们“疯狂办卡”?
近日,颍泉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6人倒卖多张银行卡,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已涉嫌犯罪。



诈骗
贷款没收到,还转去19万余元

前段时间,家住阜城的韩先生(化姓)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某网贷公司的“王经理”,询问韩先生是否需要贷款。当时,韩先生因生意资金短缺正四处寻找贷款。“王经理”的电话,让他看到了希望。
按照“王经理”的远程指导,韩先生下载了该网贷公司的APP,完成了注册、申请、验证等流程。很快,APP上他通过了审核,且获得了26万元的贷款。就在韩先生想把这笔贷款提到自己银行账户时,却显示“提现失败”。
“王经理”告诉韩先生,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会员费、公证金等费用,才可以使用这笔钱。就这样,韩先生一步步掉进了“陷阱”,直到给“王经理”指定银行账号转账19万余元,才回过神来——自己被骗了。
随即,韩先生来到颍泉公安分局报警。


幕后
一个对公银行账户,可卖8000元

接到报案后,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收款银行账户“有问题”。原来,账户主人是山东东营的张某某,他名下有40余个对公账户。
警方侦查还发现,张某某注册的公司和对公账户上的流水并不相符。对此,张某某供述了倒卖银行账户的事,他称,一个对公账户转手可卖8000元,自己和“上家”李某某“合作愉快”。
警方顺藤摸瓜,以邮寄快递为诱饵,将前来取快递的上家李某某、孟某、王某3人抓获,在窝点内扣押涉案电脑一台,手机5部,营业执照、印章、对公银行账户30余套。据3人供述,从去年4月至今共倒卖对公银行账户100余套,跟上线“浩哥”仅通过微信联系。
和“浩哥”长期合作的“下家”还有福建南平人林某某,林某某还用妻子、父亲等人的名字办银行卡给“浩哥”使用,每张银行卡“浩哥”支付2000元“使用费”,一个季度之后,继续使用还将再支付费用。
目前,颍泉警方将李某某、孟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林某某、张某某6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张某某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其余5人已被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
目前,警方对该起电信诈骗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立的独立罪,主要针对诈骗灰产链条中,间接参与诈骗行为的上下游“帮凶”产业。
相关法律明确,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具有几种情形之一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特别提出两种情况:一是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其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二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因未达到刑事年龄责任等原因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提醒:
我国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电话卡、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赵玮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