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王晨蕾)“真是谢谢你们了!”“感谢政府为我们办了大实事!”10月10日,在市劳动监察局会议室,传来阵阵致谢声。付苏龙和50余名同事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如数领取了被临川区子筷银大酒店拖欠数月的工资,激动地对市劳动监察局和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执法人员说道。历经3个多月的奔波,在执法人员们的不懈努力下,临川区子筷银大酒店经营者章某堂、章某珍父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月余后,通过家属足额兑付了55名劳动者的工资,共计28万余元。
据了解,市劳动监察局于今年6月接到付苏龙等50余名群众反映称,临川区子筷银大酒店于6月15日突然停止营业,拖欠50余名劳动者工资共计约28万元,店主章某堂、章某珍均不见踪影。市劳动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立案,认真组织调查,先后向该酒店发出《劳动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和《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章某堂、章某珍父子于7月1日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该父子并未按期履行要求,也未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8月1日,市劳动监察局正式将该案移交至市公安局临川分局。
随后,警方对此开展周密调查,查明事实后予以立案。8月底,章某堂父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0月初,章某堂家属与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和市劳动监察局执法人员取得联系,并承诺归还全部拖欠工资款。
据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其中,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