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国家监察委将拥有制定监察法规的职权

2019-10-24     南大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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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表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制定监察法规,既具有法律效力,又能够及时地解决问题,比较适当、可行。采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决定的方式,对机构职责问题作出规定,以往是有过先例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明确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职权

来源:新华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1日审议了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草案,拟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草案说明时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制定监察法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所需要的职权和手段。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为保证监察法全面贯彻实施,有必要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法作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

  沈春耀表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制定监察法规,既具有法律效力,又能够及时地解决问题,比较适当、可行。采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决定的方式,对机构职责问题作出规定,以往是有过先例的。

  决定草案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同时规定“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决定草案明确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规定“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同时,决定草案还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察法规的监督,规定“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记者 朱基钗)

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怎么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10-22 06:40

近日,国家监委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规定双方将围绕预防和惩治腐败、资产追回、信息分享和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一带一路”倡议,及促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等开展务实合作。这一文件的成功签署,体现出国际社会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委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对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双方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廉洁丝绸之路建设等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反腐败国际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性义务,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意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件,专章规定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资产返还,为各国依法开展反腐败务实合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公约缔约国达到186个。多年来,中国坚定支持《公约》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与联合国以及多个国家,在《公约》和各自法律框架下,共建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不断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廉洁丝绸之路建设等合作,构建更加紧密便捷的司法执法合作网络。同时,切实推进国际反腐败治理,形成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腐败资产追缴国际合作十条倡议》,及《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等一系列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重要成果,努力与各方一道携手前行。

  我国近年来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艰苦努力和实际成果,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国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外遵守国际惯例和他国法律,对内依法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处置,着力提升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我国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五年多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启动“天网”行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成功开辟新战场,取得显著成效,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也为国际社会合作打击跨国腐败尽到了重要义务。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新阶段。2014年至今,先后追回外逃人员6690人,追回赃款151亿元人民币,“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60人。其中,2018年,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追回赃款35亿多元人民币。

  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亦须不断加强、扩大战果。当前反腐败执法合作中普遍存在调查取证难、协作配合难等问题,解决这些难题,仍须各方共同努力。中国已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77个国家缔结55项引渡条约、64项司法协助条约。今年举办的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扩大了“一带一路”的反腐“朋友圈”,搭建了国际合作的新平台。此次签署备忘录,还将推动建设《公约》国家主管机关在线名录的通信平台和合作机制。实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顺畅、高效,提升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离不开各国反腐败机构之间加强经验交流、对话与有效合作。

  大道直行天地宽。中国近年来的成功实践,为世界共同打击腐败贡献了“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模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各国一道开放合作、共同发展繁荣,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应该是各方一致的美好目标。一切合作也应在阳光下运行,建设风清气正的丝绸之路,建设美丽、平等、安全的世界未来,中国始终满怀诚意、满怀信心、步履坚定。(本报评论员 聂新鑫)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uVz-20BMH2_cNUgCv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