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改善现场接待办公环境,自即日起对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现场接待地址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复议申请现场接待
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接待窗口(铜川路1809一楼)
现场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52656672(73)-120
二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提交
1.现场提交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接待窗口(铜川路1809一楼)
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2.邮寄提交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普陀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邮编:200333
注:建议使用EMS、挂号信等有凭证的邮寄方式,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字样。
三 行政复议申请所需材料
1.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签字、盖章、落款日期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书面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罚单复印件等);
5.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52564588-7294
特此公告。
资料来源:法星在线
编辑:刘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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