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请注意!这个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2020-07-24     沈阳网

原标题:辽宁人请注意!这个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如果你经常忘交电费

那以后一定要注意了

7月23日,记者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该公司发布了《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今后

辽宁省内企业及个人

在用电过程中发生的

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

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

野蛮施工等行为

都将被纳入征信管理平台

并在股票上市、招投标、

申请财政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银行授信、乘坐飞机、

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方面

受到影响。

辽宁省电力公司人士表示,辽宁省内电力用户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根据该办法,信用等级被分为“诚信电力用户”、“一般电力用户”和“失信电力用户”三个等级。其中,“失信电力用户”的失信级别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信用度最高的“诚信电力用户”将有资格被树立标杆,可享受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守信联合激励企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多种便利。

而失信用户将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将失信行为记录报送至辽宁省信用办核准后,纳入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失信者将被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 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方便用户交费,辽宁省内各供电公司均拓展了交费渠道, 目前已有银行代扣、银行及村邮站代收、POS机刷卡、自助缴费机、支付宝、微信、充值卡、预付费等15种交费渠道供广大用户选择

法律人士还特别提醒用电客户,

目前房屋出租比较普遍,

承租户忘记交纳电费

也会影响房东的信用记录!

房东作为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交纳电费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会因为房屋出租而自行转移给租客,因此会影响房东的信用记录。

建议有房屋出租的用电客户

到供电营业厅申请,

以预付方式结算电费,

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

明确电费交纳的相关事项!

转发给更多的人知道!

▍内容来源:沈阳网综合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Xuyf3MBiuFnsJQVoB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