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来源:高苑轩 江西法院
但总有些人死皮赖脸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被告人魏某
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7至11月
原告郭某、曾某良、曾某荣先后起诉魏某,法院判决魏某共需归还三原告欠款2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魏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魏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2018年8月2日
法院对被执行人魏某实施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魏某承诺会将其位于文武坝镇一处房屋出售用于归还欠款。
2018年9月21日
魏某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魏某得到房屋出售款51万余元后仍未归还欠款,也未向法院报告房屋出让情况,而是将其中40万元转入李某账户用于购买YEC虚拟货币投资以隐匿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魏某在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自愿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的量刑建议,罚当其罪,故作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劝告所有欠债人
速速还钱!
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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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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