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出台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

2019-09-02     湖南教育网

本网讯 8月28日,笔者获悉,张家界市发改委、张家界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最高试行标准为每课时不超过5元。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课后服务质价相符、非营利原则,结合试点经验,制定张家界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最高试行标准为每课时不超过5元,具体试行收费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试行期两个学期。试行期到期后将依据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通知》明确,张家界市课后服务收费范围暂定为县城(含县城)以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开展课后服务,学校须报经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收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收费标准,并与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和家长签订自愿参加服务协议,严禁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艺术、科普、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课后服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各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小学不超过2个课时,初中不超过3个课时。

《通知》还要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期并实行按月据实收费,学生中途因故退出的学校应根据学生书面报告据实退还学生课后服务费。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费收支专账,支出必须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挪作他用。每学期学校要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通讯员 屈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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