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文件——《关于印发<阜阳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规范市民文明养犬、安全养犬、依法养犬做出要求,违反规定将被处罚。
下面,开始划重点
一、职责分工
(一)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管理的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公园、绿地、广场上销售犬只、对犬只排泄物不及时清理、携带犬只进入带有禁入标识的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场所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市市政处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城市道路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管理的城市道路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三)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街道等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在道路、广场上销售犬只;查处携犬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查处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市本级直接管理的除外)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市环卫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按各自职责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区域划分
犬类管理区域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阜阳市中心城区、阜合产业园区为重点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风凰大道,西至霞光大道,南至复兴大道、裕颍路、天鹅湖路,东至滨河路、京九路、发展路、阜蚌路,阜合产业园范围为北至天鹅湖路、西至颍州南路、南至南艳湖路、东至新安路。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重点管理区。
三、规定要求
(一)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2.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3.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
4.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
5.候车厅、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
6.宗教活动场所;
7.风景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场所,
(二)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携犬外出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即时清除。
四、处罚措施
(一)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携带犬只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或者《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道路、广场销售犬只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 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阜阳市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