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

2019-07-24   抚州日报

本报讯 (斯才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抚发[2019]16号)。《意见》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意见》指出,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和基础,要形成政策项目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闭环系统。

《意见》要求,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并逐步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拓展。

《意见》强调,要将绩效关口前移,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并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逐步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低效无效资金要及时清理和退出。

此外,《意见》还对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等方面结合抚州实际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顺利推进,《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监督问责、工作考核等方面提出多项保障措施,明确将预算绩效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