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造价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你知道吗?
1.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 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 经营违规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元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 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 其他违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对资质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处罚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3)利用职务上的使利,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4)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主规行为不予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