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宿迁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自1月19日起,宿迁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宿迁市6家船舶修造厂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督查活动,共排查出16项安全隐患。在地方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共同努力下,截至3月31日,6家船厂已停止经营活动。此外,联合检查组每月都开展督查活动,防止船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反弹。
4月28日,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船厂例行检查时发现,刘老涧闸管理所辖区内刘俊船舶修造厂,存在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非法船舶改装等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联系该船厂负责人刘俊,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对准备上滩修理的船舶进行驱离,并对已非法改造好的船舶进行检查,同时联系刘老涧船闸管理所将已非法改装的徐货9565和宁高风626两艘船舶登记进入船舶违章库,等待调查取证后,接受处理。
通过走访该船厂属地单位刘老涧船闸管理所,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所起诉船厂负责人刘俊已于今年1月份胜诉,法院判决刘俊立即拆除船厂,但其目前一直未予履行,交通部门将配合法院、环保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尽快将船厂拆除。(张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