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避税的模式是多样化的。其中有一些模式是涉及到违反相关的法律,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于税务这一块是非常的看重的,还有的人明明知道是违法,不合规的行为仍然是继续去操作,这本身就会对个人诚信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所以国家已经是出台了相关的一些条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这种特别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国家增加了相关的反个税避税的条款,其实通过相关的条款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在新的条款中,大家可以发现,国家对于居民个人的纳税的时间的判断标准做出了相关的调整,在以前是以年为单位去纳税的,可是新增了相关的条款之后就调整为是180天是一个周期,在180天内是需要去纳税的,这一次的修改规定要求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如果是居民纳税人连续不满5年或者是满5年有单次离境超过了30天的情形,其来源就是国外的所得需要向相关的税务机关去备案,也就是说如果是离开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者是个人,需要缴纳一部分的税务,如果是居民纳税人满了5年,而且在5年内没有单次离境,超过了30天,可以从第6年起中国居民累计满180天的情形去纳税。
订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还增加了反个税避税的条款,当然这本身也是借鉴于企业所得税的成功的经验,在条例实施上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在新增的条例中明确的规定的有关概念以及判断的标准,而且也明确了关联方以及关联关系以及独立交易等各项原则。当然还对合理商业目的的概念也做出了定义,要明确纳税调整利息的计算方法,当然纳税调整具体的方法是由国务院的财政部以及税务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个人是实名办税的,可以使用纳税人的识别号等相关的要求,当然这就明确要求个人应该要凭纳税人的识别号去进行办税了,如果没有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号,第1次发生纳税义务的时候,应该由税务机关去给一个相关的纳税人的识别号。
其实有一些企业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会比较低的工资标准,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却并没有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有的是将劳动者的工资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由关联公司去进行发放的,有的人想要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就配合用人单位选择拆分工资的模式,个税避税的方法将会直接的影响到劳动者拿到手的实际工资,以父母兄弟夫妻等亲属代收的模式去收工资,可以用较低的工资标准去纳税,但是在实际过程当中仍然是特别容易引发各种劳动争议的。而且如果是在实际实行的过程当中导致了劳动争议,自己对工资标准的举证也会变得非常困难,本身维权就存在一定的隐藏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