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
当前,全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与我县接壤的宁夏、内蒙、延安均有确诊病例,我县防控工作面临十分严重的挑战。截止2020年1月28日18时,我县无疑似、确诊病例。但近日外地返靖人员剧增,数量巨大,给我县防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省市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彻底排查。对1月8日以来从湖北(武汉)及其他疫区来靖返靖人员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凡从湖北(武汉)及其他疫区与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返靖人员都务必主动配合检查,如实报告个人信息,不得接触他人、不走亲访友,自觉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对刻意隐瞒、不主动报告、拒绝采取隔离措施,走门串户的,经排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公安大数据反馈信息和各检查站反馈清单组织力量对所有人员实行核对登记备案,逐一建立台账,并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同时对其密切接触者也要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坚决杜绝同外界人员接触。要全面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社区、村组等一切力量对重点监测人员进行反复核查、严密监测,随时掌握相关人员最新动态,对有不适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并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按规范要求果断采取措施。
2.严密监测管控。县公安部门会同县交通局、卫健局,在火车站、汽车站及各检查站严密盘查,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查,确保不漏一人、不放一车,严禁未查明人员及车辆入靖。对体温异常人员就地留观,对可能携带病毒并传播疫情的人员及时进行管控,并交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置。
3.取消聚集活动。婚嫁、满月、乔迁等活动一律取消或延期。丧葬活动须提前报告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严格控制参与人数,严禁邀请辖区外的亲戚朋友出席。禁止亲朋好友在酒店和食堂聚餐及跨县区走亲访友,餐饮经营者要对消费订单提出退订要求,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减少人群集聚传播风险。
4.加强市场管理。加强超市、商场的监管,重拳打击哄抬物价,谋取暴利行为。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防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领域。
5.加强消毒作业。加强公共场所消毒管理,特别是住宅小区、机关单位、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日常消毒措施。
6.做好公众防护。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自身防疫保护,居家自行隔离。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不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活动,外出时,应佩戴口罩,注意眼、口、鼻及手部卫生。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报告病情、主动接受隔离、全力配合治疗。各镇、村(社区)要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干部、依靠人民群众,艰苦奋斗、扎实工作,真正发挥群防群治堡垒作用,坚定不移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7.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滚动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和我县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科学规范做好自我防护、正确认识疫情,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目前,全县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理性购买,不要盲目抢购。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可拨打靖边联防联控服务热线(0912-4621162/4643031)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咨询、求助、监督举报。
靖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0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Bl9h9W8BjYh_GJGVhFr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