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活在阴沟里,但依然有人仰望星空。到底是我们做错了,还是这个世界本身就出了差错?” 随着电影《少年的你》热映,“校园欺凌“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如何保护“少年的你”?临泉县人民法院用一场公正的判决做出了回应。
案情简介
未成年人李某、田某、符某、李某某辍学后游荡在社会,吸烟、上网,无事生非。临泉县某中学七年级女生范某与四人素不相识,但被李某等人以看不顺眼为由肆意欺凌。2018年2月至4月间,四人多次纠集该校学生,对范某随意殴打、侮辱。为孤立范某,李某等人连范某的朋友也不放过,采用殴打、威胁方式警告其身边的朋友不要与范某交往。
一次,范某得知李某等人放学后又要打她,心中害怕,联系母亲前来接她。在校门口,范某向母亲指认打她的李某等人,范母上前质问,却遭到李某等人的辱骂、围攻,范母无奈报警。在被带到派出所后,李某等人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欺负范某,善良的范某选择了忍让,同意谅解李某等人的行为。但刚出派出所大门,李某等人即叫嚣报复范某,范某从此不敢再去上学。
几天后,李某等人找到范某,将其强行拖拽到胡同内,轮番对其扇耳光、脚踹,用铁链和木棍殴打,范某向李某等人下跪磕头求饶,但几人仍不依不饶。因现场有人出没,李某等人觉得打得不过瘾,又将范某拽上出租车。范某心中恐惧,在出租车上向司机求救,但李某等人以管教妹妹为由,不让司机过问。随后李某等人将范某带到僻静处,拽着范某的头发用鞋子扇其耳光、用铁链轮番殴打,并掀开范某的上衣,对其猥亵并拍摄视频,同时向在场被纠集的在校学生示范并唆使他们殴打范某。前后折磨了范某几个小时才放手。
满脸血迹、浑身伤痕的范某回到家后,由于精神受到刺激,出现急性应激障碍,多次自伤、自残,不得不休学在家。
临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四人多次随意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四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其认罪态度等具体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恶行受到惩罚,被害人得以抚慰,但防范“校园欺凌“依然任重道远。下一步,临泉县人民法院将通过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形式,为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工作持续发力。愿司法的阳光驱散“校园欺凌”的阴霾,愿“少年的你”被这世界温柔以待。
那些没有压垮我们的,让我们更勇敢
那些没有打倒我们的,让我们更坚强
未成年绝对不是施恶施暴的保护伞
不幸遭遇校园霸凌的同学,一定要合理利用法律作为保护自己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