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大学生都面临着求职的风险,当然不光是应届大学毕业生,也有已经步入社会很久的社会人士也是如此,都是面临着工作难找,工资还不是令人特别满意的情况。
尤其是一些企业在入职时还会要求员工交一笔押金,“月薪4000,押金1000元”,而且刚入职得先干一个月后才发工资,而在入职之前就必须先交押金,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也许我们通常会选择妥协,但其实是我们必须妥协吗?难道真的没别的办法了吗?其实并不是这样,下面就有一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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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位社会人士,这天,,他走在街上,看到了一则招聘的广告,正在找工作的他当然既激动又兴奋。于是,他很快联系了上面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那一头是名叫李某的一位男士。
李某表示,现在公司正在招聘业务员,底薪1800元加提成,每个月大约能拿到400元,但是公司有一个规定就是:新员工入职前都要先交1000元的押金。此时的王某,有些犹豫。
那么,我们现在来认真地想一想:如果此招聘是真实可靠的,纳闷我们确实应该遵循公司的规定,向他们交押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也有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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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所以说,公司索取员工押金是违法的,我们在适当的时候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