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检察 浙江检察
节后上班第一天,在节假日期间提前介入、移送线索、联合办案的实践基础上,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会签出台《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确立案件协助、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快速办案、风险评估等六大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规定》确立六大快速反应机制
01
案件协作机制
市检察院应强化与市公安局的案件通报、协作机制,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02
线索移送机制
市检察院、市法院应注意从市公安局的信息通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以及网络报道中发现疫情防控案件线索,并且移送市公安局的案件线索均应向检察官办公室备案。检察官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跟踪、监督线索核查情况。
03
提前介入机制
因案件重大、复杂,市公安局商请市检察院提请介入的,市检察院应指定专人或组织专班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市公安局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04
案件会商机制
对于法律适用等有争议的,要及时启动公检法会商机制,或向政法委、上级部门汇报、请示。
05
快速办案机制
启动专案专办模式,分管领导应靠前指挥,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是案件第一承办人。市公检法均需快速办理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
06
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研判办案风险,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公检法三机关协作,适时、协同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